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橋頭地院選舉案宣判:周滿芝判刑1年6月 徐維甫偽造文書判1年10月

2026-08-22

高雄地方中心報導

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審理113年度選訴字第4號周滿芝等人涉嫌違反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案件,於8月21日下午4時宣判。法院認定部分被告犯罪,其中周滿芝因受滲透來源指示,替立法委員候選人公開演講、站台、亮相造勢及利用網際網路宣傳,判處有期徒刑1年6月;其餘被訴部分無罪。

法院指出,周滿芝曾為「陝西省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」及「中國愛國主義志願者協會」成員,法院認定相關協會受中共官方實質控制,屬滲透來源。周滿芝在臺成立相關新住民團體後,以協會及總會理事長身分從事活動,並於第16任總統、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期間,替立法委員候選人湛秀英站台助選。法院認為其行為影響選舉公平、公正及純潔性,因此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。

另一被告徐維甫則因偽造文書遭判刑。法院認定,徐維甫未經輝達公司、黃仁勳及蔡英文同意或授權,依徐少東指示製作「輝達公司LOGO」鋼印,並偽造「黃仁勳」賀電及「總統蔡英文」賀電。法院分別以行使偽造私文書、偽造公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10月及1年6月,合併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。

王敏則因特殊洗錢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,緩刑4年,並付保護管束,應向公庫支付30萬元、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及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。法院認定,王敏依徐少東指示開立臺幣及外幣帳戶,協助收受來源不明的美金30萬元,並以偽造契約製造款項來源的假象。

至於郭永聰,法院判決無罪。周滿芝涉及赴陸落地招待、散布不實民調及站台助選郭台銘等部分,法院亦分別認定證據不足或欠缺實質違法性,因此判決無罪。

法院指出,周滿芝、郭永聰被訴赴陸接受招待部分,參與團員均表示為農業交流及旅遊行程,且支付相當團費,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兩人有為特定候選人宣傳或投票行賄;周滿芝散布不實民調部分,亦無足夠證據證明她主觀上知道民調數據不實,因此均判無罪。

此外,關於周滿芝被訴站台助選郭台銘部分,法院認為郭台銘並未實際登記為本次大選總統、副總統候選人,周滿芝相關行為欠缺實質違法性,因此此部分亦判無罪。

本案依法仍得提起上訴。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法官張瑋珍、陪席法官洪欣昇及受命法官陳凱翔。